(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占总成绩的60%。
2、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应聘者面试完,进行现场打分,去掉最考试和最低分,取平均分值,现场公布分数。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及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站()及韶关市气象局网站()公示。
5、面试注意事项:
(1)在面试前,将现场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报考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报名者,复印件存档)。另请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张。如报考人员提供材料与报名材料不一致,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2)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公开招聘岗位拟聘人数和考生综合成绩从考试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如出现考生综合成绩并列情况,则以面试成绩高者列前。体检在指定的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进行考察。
七、公示、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站()及韶关市气象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韶关市气象局纪检组提出,监督投诉电话: 。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者;
5、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7、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三)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四)待遇。经批准的聘用人员列入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等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指2016年(时间截点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4年、2015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试用期(见习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2010〕1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相关规定进行解释。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在《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原标题:韶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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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韶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韶关市气象局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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