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内容、方法、时间
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可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考试分为岗位技能考试和面试两部分,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岗位技能考试内容包括笔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和计算机操作技能考试三部分,三项考试均为100分,按30%、40%、30%的比例折算为岗位技能考试成绩。岗位技能考试结束后,按照录用计划人数1:1.5的比例由考试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达不到录用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笔试内容:道路通行、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使用小型汽车,参加白天考试,由考生随机抽取考试路线,由计算机考试系统按考试指令评判。
计算机操作考试内容为汉字输入技能和计算机基础操作,采用计算机实际操作模式进行考试。
岗位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5日内在滨州人才网()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将于5日内在滨州人才网()公布。
五、录取办法
1、政审
按计划录用人数由考试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政审。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及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参照考录人民警察考核政审规定。
2、体检
政审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因放弃政审、体检或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由考试到低分依次递补。
3、录用
滨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会同滨州市公安局根据考试、考核政审、体检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录用名单在滨州人才网()公布。
六、岗位职责
雇员录用后,协助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民警完成驾驶人考试工作,不占用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
七、录用后的待遇
雇员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签订雇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内含2个月的试用期。雇员工资及保险费用由市财政支付。基本工资不低于2000元(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用),以后每年递增月工资100元,同时,根据工作表现发放月考勤奖和年终绩效考核奖,并参加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八、权利和义务
签订合同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暂行办法》(滨编〔2007〕44号)文件执行。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市人才服务中心
市公安局人事处
监督电话:
监督信箱:
原标题: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雇员招聘简章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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