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测试项目:3000米跑、100米跑、4×10米往返跑、单杠引体向上、立定跳远等项目。满分为100分,其中3000米跑占30%、立定跳远占10%,其他各占20%。评分标准见附件2。
(4)监考和工作人员:由市政府办、消防支队、人社局等单位负责组成。
(5)体能测试成绩应用: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入围资格人员,末尾同分者一并入围。
3、理论考试
(1)时间:2016年7月5日上午9:00
(2)地点:市消防支队
(3)考试内容:满分100分,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应急维稳知识(以突发事件应对为主)和消防基本知识。
(4)出试卷及保密工作:理论考试采取分批机考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制定题库,在考试前1小时将题库导入计算机考场后封闭考场。考试开始后,考生随机从题库中抽取一套题目,期间不得再次抽取题目,否则判违规,取消考试资格。
(5)监考人员:市政府办公室、消防支队、人社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6)阅卷:考试结束后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点击交卷,计算机自动评分,监考人员记录考试成绩,并经参考人员签名确认。
(7)成绩应用:按机试成绩由考试到低分按1:1.5确定面试入围资格人员,末尾同分者一并入围。
(三)资格审查和面试
时间:在笔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另行通知。
1、资格审查
地点:市消防支队会议室
由招聘小组负责对拟入围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相关岗位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以及《宜春市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到审查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入围资格。
2、面试
(1)面试地点:市消防支队会议室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用时:根据现场抽签排序进行面试。面试时间每人限定8分钟。
(4)出试卷及保密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在面试前选题出卷、打印、密封。
(5)评委:待定。
(四)总成绩宣布
按照总成绩由考试到低分按1:1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 。
(五)体检
1、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征招武警消防部队现役士兵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
2、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递补拟入围总成绩相同者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入围。
3、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
按照体检合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如遇考生总成绩并列时,则优先录用体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在宜春市人才人事网()公示7天。
(七)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市公安消防支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市公安消防支队应当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60日。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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