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宣传工作发展需要,兰溪市公安局拟招聘新闻宣传、采编人员各一名。
招聘条件
一、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热爱公安事业。
二、文字功底和协调沟通能力好,熟悉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工具。
三、有摄影基础,会office办公系统和photoshop图片编辑软件。
三、专业不限,大专以上学历,新闻或中文相关专业毕业或曾在各类媒体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实习的人员优先,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摄影、写作、采编方面特长的,可放宽年龄限制)。
招聘方式
有意应聘者,持个人简历、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发表作品等材料到兰溪市公安局(兰江街道振兴路1167号803办公室)报名。报名结束后,由兰溪市公安局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后,将组织笔试、面试。
招聘时间
5月18日至30日
福利待遇
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双休、年收入约4万元(含缴纳的社会福利保险等)。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程警官
邮箱:
原标题:兰溪市公安局招聘宣传工作人员启事
兰溪市公安局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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