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和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同安区政府网站(网址:)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同安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根据区司法局考核情况,考核合格者,合同可续签。
(二)聘用人员的工作、收入待遇按非在编人员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可向区司法局综合科咨询。
(三)本次招聘人员的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其他事项
(一)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报到上班,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到岗,应提前向区司法局请假,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考信息及面试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当即取消此次录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同安区司法局组织实施,区人社局业务指导,并邀请行风监督员进行监督。
八、报名时间、地点及材料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5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为厦门市同安区司法局三楼综合科;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凤山路93号。
咨询电话:,联系人:李灿。
(三)报名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名表(见附件二)、近期同一底片2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符合加分条件人员提供退伍军人证原件及民政部门证明或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
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本人《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并复印第2、3、7、16页,可显示已通过就业困难人员审批。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厦门市同安区司法局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工作。
原标题:厦门市同安区司法局补充招聘非在编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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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司法局非在编人员招聘岗位表.doc
同安区司法局招聘非在编人员报名表.doc
同安区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doc
厦门市同安区司法局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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