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根据遴选名额和参加面试的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情况,经市公安局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参加面试的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按面试成绩从考试到低分排序;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体检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由市公安局提前3个工作日电话通知本人,请报考者保持通讯畅通。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市公安局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复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五)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由市公安局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进行审查,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广元市公安局党组进行研究,研究通过的确定为拟调人员,在广元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公示前,因取消资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查;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考察、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七)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调动等相应手续。其中拟调人员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的,按有关规定不再保留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
四、纪律监督
此次公开遴选工作由市公安局纪委负责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者,一经查实,不予调动,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公开遴选工作中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相关事项提示
(一)请报考者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移动电话),近期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元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六、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广元市公安局政治部)
监督电话:(广元市公安局纪委)
原标题:广元市公安局关于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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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元市公安局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doc
2. 广元市公安局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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