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察
1、由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牵头,地区人社局配合,指定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审查。
2、考察对象需填写《政治审查表》,加盖所在院校或单位、街道办或社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印章,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3、考察时间:2016年3月25日至3月27日。
九、公示
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于2016年3月28日至4月3日在和田信息网网站及地区人社局公告栏公示。
十、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在地区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2、新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进行岗位管理。聘用合同期限为3-5年,在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如需报考,必先解除聘用合同,方能报考。
十一、岗前培训
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统一组织实施,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培训期间,伙食、服装、教材等各类费用由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承担。
十二、分配
由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监督及其他要求
为使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指导。
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及血缘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相关事项
本《简章》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化的,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本《简章》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地区人社局事业科
地区人事考试中心
地区人事局纪检监察室
原标题:和田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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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和田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岗位一览表
2、2016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考试报名表
3、2016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消防文员简章相关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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