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和政审工作由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按照《简章》明确的具体条件进行审查,地区人社局进行审核把关。
资格审查入闱人员需持《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政审工作中如发现有政治条件不符或参加非法宗教活动、非法组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记入个人档案。
3、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3月18日。
4、资格审查地点: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1、面试对象,在通过资格审查和政审合格的考生中确定。
2、面试由地区人社局和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共同组织实施。面试考官从有资质的考官中经过三次抽签后确定,不得随意指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环节。面试费用40元。
3、面试时间:2016年3月21日。
4、面试地点: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面试总成绩计算
(1)管理岗位: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
(2)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成绩×40%+面试(结构化面试)×60%=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计分人员和核分员及时整理面试的有关材料,以便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和合格人选。
六、体能测评
1、由地区人社局会同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共同组织实施。
2、进入体能测试按总成绩高低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
3、测评项目:1500米、 10米×5往返跑、俯卧撑(女性为仰卧起坐)。
4、测评标准:29岁(含)以下,1500米:男≤8分钟,女≤9分钟;10米×5往返跑:男≤20秒,女≤25秒;俯卧撑(男)≥40个,仰卧起坐(女)≥30个。30岁(含)以上,1500米:男≤8分30秒,女≤9分30秒;10米×5往返跑:男≤25秒,女≤30秒;俯卧撑(男)≥30个,仰卧起坐(女)≥20个,俯卧撑(仰卧起坐)限时为3分钟。
5、测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只设合格与不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按照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能测试人选,因体能测试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6、体能测评时间:2016年3月22日。
7、体能测评地点:和田地区体育场(天津中学)
七、体检
1、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前1天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地区人社局会同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指定体检医院,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实施。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到地区人社局领取体检表。体检将参照《应征公民体检检查标准》执行。
2、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区人社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批准,可在指定的二甲以上综合医院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职位出现空缺的,由地区人社局会同地区公安消防支队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
3、体检时间:2016年3月23日。
4、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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