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察
考察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2016年3月31日。由克州公安消防支队指定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包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及亲属有无参与暴力恐怖组织活动等方面)、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填写《政治审查表》,需加盖所在院校或单位、街道办或社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印章。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的岗位,按招聘岗位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2016年4月1日—2016年4月5日在发布公告的相关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拟聘人员于2016年4月6到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服务期为五年,试用期一年。聘用人员档案在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留存。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克州公安消防支队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统一组织,培训内容为军事训练和岗位任职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培训期间,伙食、服装、教材等各类费用由克州公安消防支队承担。
六、监督及其他要求
1、克州纪检(监察)部门与克州公安消防支队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克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克州公安消防支队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2、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违反回避政策,应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回避政策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上述相关网站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举报电话:0908—(克州监察局)
(克州公安消防支队纪委)
报名联系人:赵小翔
宋 魁
报名咨询电话:
七、其他事项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克州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克州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简章
点击下载>>>
1、2016年克州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岗位表.xls
2、2016年克州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报名表.xls
3、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政治审查表.doc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克州公安消防支队
2016年3月7日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07-14
12-02
07-14
05-31
03-25
03-25
02-07
02-07
02-07
02-07
02-07
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