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地点:克州人力资源市场(克州行政服务中心51、52号窗口)。
4、报名需带材料:
(1)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毕业证二维码、学士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1寸蓝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3)报考人员从发布公告的相关网站下载报名表,填报岗位时只能报考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
(4)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
(5)报考人员于2016年3月18日持身份证原件到克州行政服务中心51、52号窗口领取准考证。
(6)职位开考比例:同一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笔试时间为2016年3月19日,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地点为准。
2、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满分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考试下一环节。
3、加分
(1)在我州工作的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须服务满八个月及以上 ,服务期规定两年的须服务满十六个月及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须服务满二十四个月及以上。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6年3月1日。
(2)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与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面试入围名单于2016年3月21在发布公告的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2016年3月23日,入围面试的考生到克州公安消防支队进行面试确认,并缴纳面试费40元。面试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面试地点为克州公安消防支队。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考试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如有放弃者,按照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3、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考试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按照招聘岗位笔试、面试总成绩由考试到低分1:1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4、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
(五)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为2016年3 月25日上午,地点为克州公安消防支队。
2、测评科目:1500米、 10米×5往返跑、俯卧撑(女性为仰卧起)。
3、测评标准: 1500米:男≤7'00″,女≤8';10米×5往返跑:男≤16″,女≤18″;俯卧撑3分钟不少于50个,仰卧起3分钟不少于40个。
4、公布成绩:体能测评结束后,当场宣布测评成绩。体检测评通过者进入体检环节,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岗位或放弃出现空缺的,按招聘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由克州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考生在指定的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克州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领导小组另选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招聘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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