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由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指定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方式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
2、体检合格人员须填写《阿克苏地区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人员考察表》(考察表在查看体检工作安排时下载),按程序到相关单位、部门考察,并将《考察表》个人档案一并报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3、考察结束后,考察结果报地区招聘消防文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办公室研究确定,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4、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经地区招聘消防文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考试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
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九)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下达聘用通知,印发聘用文件,按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岗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合同认定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人员按照聘用通知要求,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到各用人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人员聘用期为5年,聘用期内不得调离。新聘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纪、违规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岗前培训
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统一组织,培训时间2个月,军事训练和岗位任职培训分别各1个月。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培训期间,伙食、服装、教材等各类费用由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承担。
(十一)分配
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招聘期间,对报考人员有异议的,必须署真实姓名并事实举证,未署真实姓名并事实举证的,不予受理。
(二)纪委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参与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要求,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四)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各类虚假证件或相关证明及考试舞弊者,3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七)地区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举办、不批准,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针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997—
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监督电话:
0997—(阿克苏地区纪委监察局)
0997—(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原标题:2016年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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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岗位一览表》.xls
2、《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5)》.xls
4、《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公开招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
5、《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doc
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201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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