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招聘办抽调专业人员,具体负责体能测试的组织实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立定跳远满分均为100分。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与体能成绩的50%之和,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由考试到低分次序分别确定体检政审人员。
(五)体检政审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招聘办组织,对拟招聘人选在指定医院进行统一体检,费用自理;由公安局牵头, 对拟招聘人选统一组织政审。对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依次递补。
(六)公示结果
招聘办对拟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政审结果进行公示七个工作日。
(七)岗前培训
正式聘用人员将开展为期15-20天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进入试用期。
五、相关待遇
(一)签订聘任合同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经查不属实而不影响聘用的,由公安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试用期满三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期间不能适应工作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首次签订4年,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5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
(二)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我区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执行,以后按照河北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工作表现发放绩效工资600元;参加五险一金,个人应缴部分由劳务派遣机构代扣代缴。统一购置服装,所需费用由区财政列支。
六、纪律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关系等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严肃招聘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方案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违法犯罪事实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方案其他情形的。
(四)接受社会监督。
徐水区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徐水区公安局纪检督查大队 电话:869
原标题:保定市徐水区公安局关于招聘公安辅警的实施方案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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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见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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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1日 -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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