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办理就业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指定的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
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学生(即2016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在部队期间受过处分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受聘人员户口自行解决,按相关管理规定住集体宿舍,上岗后需封闭训练6个月。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约元(含绩效奖和各项津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交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受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执勤岗位人员至40岁时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对在岗期间表现好的队员,若本人愿意,可转聘为思明区执法局协查员,与思明区执法局协查员同等待遇。
(三)年龄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6年2月 2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25岁是指1991年2月2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六)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条件方可报名,并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在政审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思明区编内或非编人员岗位。
(七)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八)本次招聘工作在思明区人社局的指导和思明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92—(思明区监察局)。
(九)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发布,请应聘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原标题: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补充城管民兵分队非编执勤人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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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城管民兵分队非编执勤人员求职受理表
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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