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要求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政审由考生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取消拟招用资格,不再递补: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正在服刑、缓刑或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不满2年,受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以上处分不满3年的;
4.参与、组织或群体性上访或非法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从事法轮功的;
5.信奉邪教或参与地下宗教活动的;
6.品行不好,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十一、招用及管理
经笔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办理招用手续。
招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一签(含试用期)。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送人社部门备案。鉴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和报酬等方面的原因,协勤经常有被解聘和流失的现象,今后凡有被解聘和流失的由县公安局按程序自行补足,送人社部门备案。
十二、纪律监督
招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果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考生取消招用资格。
招用咨询电话:0857—,监督电话:0857—。
未尽事宜由公开招用公安协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纳雍县公开招用公安协勤人员实施方案
纳雍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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