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各乡(镇、街道)派出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参加结构化面试人员比例应为1:2以上,如达不到比例的暂缓招用。面试时间:2016年2月3日9:00开始。
(五)体检。
体检由各派出所组织,按照面试成绩,取各村第一名参加体检,若第一名并列的,组织成绩并列第一人员进行第二次面试,并以第二次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2016年2月6日之前结束(各派出所要通知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前一日不能饮酒、吃辛辣食物、体检当日不能吃早餐等注意事项)。
(六)考察。
各派出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联合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为拟招用专职“警务助理”人员。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招用专职“警务助理”人员,由各派出所在拟任专职“警务助理”的行政村公示5个工作日。
(八)招用。
公示期间无任何不良反映的拟招用专职“警务助理”人员,由各派出所汇总后报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统一办理招用手续。招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一签(含试用期)。劳动合同由纳雍县公安局与被招用人员签订,送人社部门备案。
四、保障机制
(一)报酬待遇。
报酬待遇为每人月报酬1400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责,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县财政划拨,个人部分从个人报酬中扣除)。
(二)服装费:按每人1000元,247人共需服装经费24.7万元,所需经费由各乡(镇、街道)自行解决。
(三)其他:其他装备和相关工作经费通过县公安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五、纪律要求
此次招用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工作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街道)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和责任感,做好此次招用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知晓率,使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参加。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整个招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招用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将此次招用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本方案由纳雍县“一村一警务助理”招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纳雍县公开招用“一村一警务助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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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警务助理招用名额分配表.docx
纳雍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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