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总成绩由考试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由博州公安局、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见附件4)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
体检合格者方能进入下一环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本职位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从报考本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成绩排序由高到低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调剂
、职位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相互调剂。并对调剂人员进行体检、政审、公示。
(七)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应如实填写《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人员政审表》(见附件5),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受政审。
(八)公示
由招聘领导小组在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人员中总成绩由考试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州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通过博尔塔拉政府网、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博州公安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州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三、工资待遇与管理
(一)此次招聘的警务人员参照事业单位新招聘管理人员标准确定工资福利待遇。一律实行聘用制,由博州公安局、博州公安局赛里木湖景区公安分局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聘期5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不再续聘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聘期内,新招聘的警务人员参照自治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比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职级工资,考核不合格者可按聘用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关系。
(三)聘用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官与考生有利益关系的,考生可提出考官回避申请。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自治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博州公安局
赛里木湖景区公安分局
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博州公安局纪检委
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原标题:2016年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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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2016年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人员政审表
2016年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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