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及政审
(一)根据综合面试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和政审由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县公安局、安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八、聘用和递补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人员,须同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档案在安县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在体检和聘用后出现的空缺名额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九、工作职责
由安县公安局、安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公安协警在正式执法人员的带领下协助开展工作。
十、管理使用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由安县公安局办公室、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统一办理,并报安县人才服务中心鉴证备案,合同期限为三年。
十一、工资福利待遇
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和“五险一金”列入财政预算,公安协警每人每月工资1800元。统一着制式服装,由单位统一提供外套服装。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工资1500元。
十二、招聘工作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安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十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县公安局、安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安县人才服务中心
安县公安局
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
原标题:关于招聘安县公安局公安协警和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临时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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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县人才服务中心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报名信息表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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