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6日—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及方式: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县消防大队办公室报名。
报名(咨询)电话:,联系人:李龙军( )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消防大队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此次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方式及内容
1.笔试:笔试占总成绩30%,主要考核政治理论常识、基本消防知识。
2.体能:占总成绩30%,测试项目为1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
3.面试:占总成绩40%,主要考核招聘人员本职要求的综合素质。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核
体检人员名单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以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遇名次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在体检考核过程中,因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体检标准参照《新兵体检标准》执行。
(五)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进行。
(六)公示、聘用
1.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未通过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后,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每年年底,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对所有招聘的消防队员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经考核不合格且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队员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缺额人员由县公安消防大队按招聘条件适时增补,以保证队员总数不变,活力不减。
四、工资和福利待遇
所招聘的专职消防队员工资由县财政经费予以保障,月基本工资按1500元/人统一保障,工资逐年增加。保险福利待遇、伙食费和被装费,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保障。
五、履行聘用手续
体能、面试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体检合格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聘期1年,聘用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者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原标题:江口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专职消防队员实施方案
江口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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