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要求:
1、规范填写《福泉市公安局2016年招聘协勤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1)一式2份;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蓝底)2寸彩色照片4张;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在现场报名的同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人员不能报名。
五、面试
面试时间:2015年12月25日上午9:00-12:00;
面试地点:福泉市公安局七楼会议室。
六、体能测评
由福泉市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体能测评工作。
体能测评时间:2015年12月25日下午15:00-16:00;
体能测评地点:福泉市体育中心。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立即向现场的监督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七、体检
体检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由面试成绩最高的依次递补。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医院或在规定时间外出具的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2015年12月28日;
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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