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由选调办负责。对报名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程序的全过程,在选调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提供的证书证件等资料弄虚作假或填写内容不真实的,将取消考生的选调资格。
(四)面试和体能测试
1、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个性特征和举止、仪表等。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9:00;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考生在2015年11月28日-30日携带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
(3)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4)面试实行100分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实行当场评分、亮分,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进行,未参加体能测试或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试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五)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和体能测试结果,按与选调计划数等额确定考核对象。由选调办负责考核工作。主要是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了解。重点了解考核对象政治素质、个人品行、工作能力和实绩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还要了解考核对象的群众公认度、在岗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因考核不合格所致选调缺额的,将按面试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考核合格的人员即被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正式选调对象,由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间有异议并经有关部门查实的,取消该考生的选调资格,选调缺额将按上述程序依次递补。
三、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选调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选调纪律行为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选调资格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简章由湄潭县2015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湄潭县公安局)
监督电话:0851—(湄潭县纪委、监察局)
原标题:湄潭县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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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湄潭县人民警察选调报名表
2015湄潭县人民警察选调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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