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政审和体检
体能素质测评达标的人员确定为进入考察政审体检范围人员。因考察、政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一)考察和政审
考察和政审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县公安局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考察其与招聘单位的回避情况。
考察后要出具考察鉴定报告,分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工作结束后,由县公安局写出考察报告,签署意见,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
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二)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一方(或双方)提出复检的,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安排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结果即为最后结论,复检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再择日安排体检。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资格。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的时间为准。
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
考生因提供虚假报名材料、证件骗取考试资格,提供虚假档案材料骗取聘用资格以及捏造事实、诬陷举报等扰乱招聘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库,五年内不得应聘本地事业单位。
考生在考试环节有作弊行为的,在体检过程中有隐瞒病史、徇私舞弊及请他人顶替、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聘用资格,计入诚信档案库,三年内不得应聘本地事业单位。
考生在非递补环节,无正当理由,个人主动放弃资格的,将被记入事业单位招聘诚信档案库,两年内不得应聘本地事业单位。
八、聘用
对经考试、体能素质测评、考察政审、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 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两个月内提供个人档案交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核。无正当理由,未在期限内提供档案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报到后,聘用单位要与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山东省德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事关全县社会稳定大局,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做到“五公开”,即:计划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成绩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全程监督。
十、其他事宜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告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招聘工作由临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邑县公安局)
招聘有关信息查询、公示网站:
(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邑县公安局)
原标题:2015年临邑县公安局治安巡逻大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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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临邑县公安局治安巡逻大队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xls
2.2015年临邑县公安局治安巡逻大队公开招聘现场目测须知.doc
3.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doc
中共临邑县委组织部
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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