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4.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5年11月14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15:00--17:30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现场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老城分局及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5.有关本次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在浉河区人民政府网站()、信阳市公安局网站()、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发布。
五、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科,满分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管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等内容。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2015年11月15日上午9:00至10:30进行笔试,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可通过浉河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笔试工作由浉河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考试到低分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
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要按时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具体面试时间将在浉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需分组面试时,其面试成绩以加权平均的方式计算为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面试工作分别由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老城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七、体能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体能测评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分别由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老城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在浉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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