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1. 笔试试卷命制及答题要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统一命制试卷,考生一律用汉语答题;
2. 综合试卷:试题范围(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民族政策理论、写作),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
3.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
4. 笔试成绩于考试次日在温泉县政务网、温泉县公安局对外门户网站及有关场所公布。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以60分为标准依次进入面试。
(三)面试
1.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面试要求: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 面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4. 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合格者(60分以上)进入总成绩计算。
(四)总成绩计算
1.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25%+面试成绩35%。
(五)体检
1. 体检人员的确定。总成绩得60分者,人数超过拟招聘岗位数的,根据拟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入体检环节,人数低于拟招聘岗位数的,以实际人数依次进入体检环节。
2. 体检组织和标准。由温泉县公安局、温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用自理。
3.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温泉公安局按规定进行政审,政审的具体内容和形式由温泉县公安局统一确定。
(七)公示
政审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在温泉县政务网、温泉县公安局对外门户网站及有关场所公示7天。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四、工资待遇与管理
(一)此次招聘的警务人员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人工资标准确定工资福利待遇。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1年,由温泉县公安局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不再续聘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聘期内,新招聘的警务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常晋升岗位工资,考核不合格者可按聘用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关系。
(三)聘用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监督与纪律要求
(一)温泉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二)参加考试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违反招考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温泉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温泉县公安局:
温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09 –
八、监督电话
温泉县纪检委纪检监察室:
原标题:温泉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逻防控大队警务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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