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报考者可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面试前,选调部门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时传真的报名表原件、近期1寸照片4张;
(3)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章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人民警察警衔审批表》(首授审批表及最近一次变动审批表)复印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报考人员无违法违纪情况证明;
(5)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
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同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报考人员可于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看面试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分。根据笔试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调职位的比例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职位选调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再按笔试卷面客观试题总分高低顺序排序;笔试卷面客观试题总分相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加试)。体检由选调单位负责,体检标准依照公务员体检相关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人选按职位选调计划数,由选调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者相关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同时全方位了解被考核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选调职位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等额替补。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发放选调通知书。选调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其间在原单位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宣城市人社局)
报名联系电话:(宣城市公安局)
监督举报电话:(宣城市公安局纪委)
原标题:2015年宣城市公安局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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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宣城市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职位表.xls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城市公务员局
宣城市公安局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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