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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广州海珠区司法局招聘编外合同制2人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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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8 19:24:32| 来源:海珠人才网

为满足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我局招聘2名编外合同制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编外合同制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违法记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的行为;

2、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广州市城区常住户口;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28日以后出生);

5、高等学校(含成人教育、自考)法律大专毕业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28日-10月8日;

2、报名方式:由本人填写《海珠区司法局招聘合同制专职调解员报名表》发到邮箱,经初步审核后通知报名者资格审核。

3、资格审核

(1)报名者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计划生育证明(含未婚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提交小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1张。

(2)参加应聘的人员应对本人在报名表中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拟聘用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参加本次招聘的资格。

(3)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可以进入考试。开考条件为1:3,符合条件才开考。

(二)考试

报名后,由本局组织考试(考试的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学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内容。笔试涉及调解法、民法通则、民诉法、婚姻法等法律常识,笔试后面试,由本局根据综合成绩确定录用人选。

(三)体检:经考核合格,考试成绩前2名的人员参加在本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

(四)考察: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各方

面表现进行全面考核,确保新进入岗位的人员具有良好的政

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公示: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区司法局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及待遇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如原有工作单位的,须自行办理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实行一年一聘制,试用期为一个月;

2、试用期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在区政府每年核拔6万元额度内支付工资及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金公积金等(即含法定保险和法定福利)。

本公告由海珠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海珠区司法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海珠区司法局招聘合同制专职调解员报名表.docx

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

2015年9月28日

(责任编辑:jz5)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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