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生综合成绩考试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体能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如体能测试成绩也一样的,取面试成绩考试的进入体检)。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有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岗位招聘计划数空缺的,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生综合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体检工作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锦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人员自理。
不按时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锦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并取消拟聘用资格:
1、曾受治安管理处罚及刑法处罚的人员;
2、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受党纪处分执行期未满的人员;
4、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九、签订劳动合同书
经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人员,由锦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和锦屏县城区的公告公示栏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锦屏县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按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聘用。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的报名、命题、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环节,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严格认真履职,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报考人员在报名、体能测试、面试、笔试、体检、考核、签订劳动合同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终止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855—(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监督电话:0855—(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原标题:锦屏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管理公安协勤人员实施方案
锦屏县公安局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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