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复退军人证明书原件1份;
3、本人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享受因素加分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6、缴纳考务费100元。
(四)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考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考试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对象:所有符合报考条件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
测试时间: 2015 年 9 月 11 日 ;
测试地点:锦屏县三板溪公安训练基地;
测试科目:立定跳远、 1000 米 和4× 10 米 往返跑步、俯卧撑,具体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公政治〔2010〕445号)执行。
(二)笔试:
笔试对象:以体能测试成绩由考试至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笔试。
笔试时间: 2015 年 9 月 11 日下午 :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知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内容以及公共知识和写作基本常识。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 2015 年 9 月 11 日 到锦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对象:所有笔试人员。
面试地点:锦屏县公安局三楼会议室。
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 2015 年 9 月 12 日 到锦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取《面试准考证》
(四)因素加分:
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需要和业务特殊性,对曾受县团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加1分;曾受“见义勇为”表彰的加1分;复退军人加1分,上述加分项目实行累计,分值在综合成绩上加分。
(五)总成绩比例计算:
报考人员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因素加分为总成绩上加分,即:综合成绩 = 体能测试成绩×30% +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20%+因素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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