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根据面试和加分后总成绩,按照招聘名额从考试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的,从考试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的,从考试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经统一面试、体检、政审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九、管理及待遇
交警协管员由沙湾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管理。主要工作是协助交通民警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被聘用的交警协管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工作每年进行考核。
聘用期内交警协管员的每月工资不低于当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政策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十、纪律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十一、本招聘简章由沙湾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原标题: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招聘交警协管员简章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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