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科目为综合类,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为50分;
2、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答题语种为汉、柯、维语。
3、笔试日期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发表反党、反社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不当言论者,笔试成绩为“零”分。
5、凡是中共党员(预备)的、持有B2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专业2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在部队荣立过三等功的笔试成绩加5分,但不累计加分。
6、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次日对笔试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面试
1、面试内容:双语水平、应变能力、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等内容,满分为50分,答题语种为国家通用语言。
2、面试要求:考生须持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发表反党、反社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不当言论者,面试成绩为“零”。
5、面试成绩公示:面试结束次日对面试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满分为50分。
2、体能测试项目:男子1500米、4*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
3、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体能测试成绩公示:体能测试结束次日对体能测试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
(八)拟聘用人员确定
1、乌恰县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由考试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总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2、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待定)。公示期间由乌恰县招聘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
四、聘用
对公示期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待遇,不享受政法、公安等其它待遇。试用期一年,聘用期内,除组织原因外一律不得调动工作;擅自离开招聘岗位者,按事业单位干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自动离职处理;聘用人员须参加公安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间每三年签订一次聘用合同。
六、监督及其它要求
县纪检监察部门、两代表、两委员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原则执行,凡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视情节严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乌恰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简章》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2015年5月18日--2015年5月24日)。
咨询电话:(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乌恰县监察局)
原标题:乌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化”巡逻防控队员简章
乌恰县招聘领导小组
201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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