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要求
( 1)报名时报考人员填写《道真自治县司法局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和《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的信息和材料,确保填写信息和提供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否则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 2)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达到 3:1(即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 3:1比例的岗位予以调减。考生报名后应随时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的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考生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聘简章》要求,当场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的各个环节,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资料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考试、应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请于 2015年 5月 14日( 8:30— 11:30, 14:30— 17:0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 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 40%。
(一)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由道真县司法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考试、阅卷等考务工作。笔试考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道真自治县司法局门户网站( )进行公布。
(二)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参加面试人员范围: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以 1: 3以内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由道真县司法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过程实施监督。
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在面试结束后 7个工作日内在道真自治县司法局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 1: 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必须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其告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本人如果在得到体检不合格结果 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在一周内到指定医院复查一次。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考察组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报考人员的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不予递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道真自治县司法局网站上进行为期 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有关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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