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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陕西吴堡县消防员招聘10人公告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5-04-30 17:18:18| 来源:吴堡县人民政府

(七)公示(5月22日—5月28日)

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消防大队审核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八)聘用

聘用制消防员为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并无异议者,由劳务派遣机构按照劳务派遣的形式签订聘用合同。

七、工资待遇

(一)聘用制消防员的工资待遇公益性岗位部分由县财政负担,不足部分由消防系统解决。

(二)聘用制消防员的工资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按月发放。聘用制消防员每月工资为2500元,其中的30%作为绩效工资,经县公安消防大队考核后提出发放意见,由劳务派遣机构每半年发放一次。

(三)劳务派遣机构负责为聘用制消防员参加工伤保险,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为聘用制消防员参加人身意外险。

八、聘用期限

聘用制消防员试用期为3个月,聘用期限为3年,表现优秀者可续签。

九、合同解除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聘用制消防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提出解聘意见,由劳务派遣机构解除聘用制消防员的聘用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四)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五)不服从管理,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

(六)在队期间有饮酒和赌博行为的;

(七)招收前有违法犯罪事实隐瞒未报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治安处罚的;

(九)听到出动信号后,行动不迅速,以致贻误战机或无故不参加灭火和抢险救援行动的;

(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十一)在灭火和抢险救援行动中,拒不执行命令或临阵脱逃的;

(十二)在灭火、抢险救援行动中,趁火打劫,盗取财务的;

(十三)搞小团体、散步不良言论,严重影响队伍团结稳定的;

(十四)不请假外出或逾假不归的;

(十五)泄漏单位机密,情节严重的;

(十六)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的;

(十七)参加邪教组织或散布歪理邪说的;

(十八)违反《保密管理规定》和《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

十、管理使用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和《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等相关规定对聘用制消防员进行管理使用。

2、聘用制消防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军事化管理,每周轮休2天,比例控制在本单位人员的15%,轮休超过20天不得享受年休假。因重大节日安保工作或者战备执勤需要时,停止一切休假与轮休。

3、聘用制消防员上岗前由吴堡县公安消防大队实施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为3个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上岗。

十一、组织领导

为使本次招聘工作顺利组织实施,特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吕亚伟担任,副组长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慕建荣、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李元春担任,成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消防大队、民政局、监察局等单位抽调人员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尚耀飞担任,副主任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薛峰担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原标题:吴堡县2015年公开招聘聘用制消防员的实施方案

点击下载>>>

吴堡县人民政府2015年公开招聘政府合同制消防员报名表.doc

吴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吴堡县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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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丽娜)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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