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政审
1.根据各职位考生体能测试和笔试折算后合成的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则以体能测试分数为准)从考试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政审对象,在永丰县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布。
2.体检和政审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参照武警消防部队现役士兵条件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征招武警消防部队现役士兵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在具备资格的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政审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核查。
3.对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
4.体检时间:待定。
5.地点:待定。
(六)公示、聘用
1.公示。体检和政审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永丰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公示。
2.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1.管理
(1)被聘用后根据岗位不同履行下列职责: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扑救火灾;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火场宣传;“119”接、受警;消防车、运兵车驾驶;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业务技能达到公安消防部队相应职级士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警力不低于75%;集中食宿,并按照《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应聘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永丰县消防大队党(团)组织。
2.待遇保障
(1)工资待遇:合同期内,试用工资为1800元/月;转正后,基本工资为1400元/月,绩效工资1000元/月。第四年有关工资待遇事宜续签合同时另行约定。
(2)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3)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公安消防现役官兵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工作在永丰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
(二)咨询电话:
政策及咨询电话:(永丰县公安消防大队 郑芳坤)
监 督 举 报 电 话: 0796—(永丰县纪委办公室)
原标题:2015年永丰县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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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笔试题库
永丰县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领导小组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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