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目测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本人携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于2015年5月6日-5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现场目测地点:滨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二路602号,黄河二路与渤海十路路口向东100米路南)。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的,视为自动放弃。
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要求,现场目测主要测查:视力、色觉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纵跳摸高是否达标,外观有无明显疾病特征,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无文身,有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三)资格初审
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市公安局负责对现场目测合格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初审结果。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告知报考者补充。
现场目测或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在5月8日16:00前改报我市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四)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要于2015年5月6日9:00—5月10日16:00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120元(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详见《2015年滨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2)。
(五)报名资料和准考证打印。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要及时打印《2015年滨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5年5月26日9:00—5月30日9: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六)录用计划核减及其他。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取消或核减计划的职位,报名结束后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全部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各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考试内容适当增加对宪法法律知识的测试。《申论》考试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在机关单位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使用C类试卷。《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30日、31日两天。
5月30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5月30日下午14:00-17:00 申论(A类、B类、C类)
5月31日上午9:00-10:30 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在我市设置。笔试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有效证件不全者不予参加笔试。
(三)笔试成绩公布及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考试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为1:3;10人(含)以上为1:2。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全部考生的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成绩、资格审查公告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四、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需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报考指南)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发放张贴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面试准考证。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递补人员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五、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准考证。面试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有效证件不全者不予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考试、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公布。面试采取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除每个面试考场设置1名考场监督员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邀请一定数量的社会监督人员,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监督。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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