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1、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综合知识》
说明:《综合知识》测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新疆历史和民族宗教理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情、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
3、笔试试题采用汉语和维语两种文字命题。
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母语为汉语的少数民族考生除外);
4、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志愿,由考试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2人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至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要求
笔试成绩公布后对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负责审查。
资格审查具体安排将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确定。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报考面向协警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相关工作证明;
(2)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复印件;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本职位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按照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具体安排以电话形式以及网站通知为准。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可以使用汉语或维语答题。
(5)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面试费用每人40元。
4、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能测试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确定人选,按实际人数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2015年库尔勒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农村警务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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