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自行承担。因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体检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体检通知单3天内,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复检的医院等级不得低于初检的医院。
(五)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考察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实施。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职位考生最终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三、公示与聘用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及时在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聘用人员与濉溪县劳务派遣中心签订劳务合同,派遣到县公安局双堆派出所工作。招聘人员的岗位职责是承担维稳辅助行政管理、行政事务和协助民警进行巡逻防控、治安管理等工作 。
四、聘用人员的使用和待遇
(一)此次招聘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由双堆镇政府与濉溪县劳务派遣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由濉溪县劳务派遣中心与招聘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务合同。县公安局双堆派出所对招聘人员在岗工作期间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三年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劳务合同。
(二)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接受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再聘用。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三)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月工资待遇:本次招聘基本工资为每人每月1300元整,绩效工资每人每月100-500元。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由用工单位和个人按现行标准缴纳。试用期内不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金,试用合格者予以补缴。聘用合同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五、招聘工作要求和纪律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056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61—(县公安局)
监督电话:0561—(纪委、监察室)
原标题:濉溪县公安局2015年招聘辅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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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度濉溪县公安局招聘协警岗位表.doc
2:2015年濉溪县公安局招聘协警报名表.doc
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濉溪县公安局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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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2月10日起(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
| 即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 |
| 详见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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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1日 -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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