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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南邵东县法官、检察官选调6人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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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0 15:58:49| 来源:邵东县人民政府

(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同一职位最低开考比例(同一职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之比)为3:1,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不再改报。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只设综合科目,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与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面试。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考试到低分,按选调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最后入围的名次有分数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折合成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参加面试的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且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同一职位根据综合成绩从考试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最后入围的名次综合成绩有相同的,则都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对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不予选调。考察实行量化考核,量化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资历和现实表现评价、综合评价。

总成绩=综合成绩×60% +量化考核得分×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确定人选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视为考察不合格。同一职位考察合格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照1:1的比列确定选调对象(若最后入围的名次分数有相同的,则取量化考核得分高的),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

如有未尽事宜,由邵东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和补充。

原标题:邵东县公开选调法官、检察官公告

点击下载>>>

邵东县公开选调法官、检察官报名表.xls

中共邵东县委组织部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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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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