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规定时间、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以及已享受免考《法律基础知识》,但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资格,若因此出现缺额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电话通知),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持相关证件、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若再次出现缺额,则按上述办法再次递补,直到符合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比例为止;若递补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结束后,公布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名单。
若某一职位无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则该职位停止招录。
(五)司法警察体能测评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重庆市区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于资格审查结束后通知。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渝人社发〔2012〕81号)的规定组织实施。如因体能测评不合格或资格审查合格后放弃体能测评导致该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与该职位录用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依次递补(电话通知)。体能测评成绩于当天公布,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若某一职位无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则该职位停止招录。
(六)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同时须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录用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2: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在重庆市区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面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若某一职位无面试合格人员,则该职位停止招录。
面试后所有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七)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同一职位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考生的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总成绩、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及有关要求于面试结束后的次日公布。
体检工作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若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未作规定的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按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
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取消该招录指标。
(九)公示
考核对象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职位,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单位(应届生为毕业院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证明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免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十)录用
录用审批前,因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取消该录用指标。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者须在招录单位工作满5年(因工作需要,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调出的除外)。
三、其他事宜
除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符合条件的人选在体检、考核、拟录用公示阶段放弃的,2年(即2015年至2016年)内不得报考重庆市公务员。试用期内主动申请放弃或考核不合格等取消录用资格的,3年(即2015年至2017年)内不得报考重庆市公务员。报考人员被录用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即2015年至2019年)内不得报考重庆市公务员。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以法检考试、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1.政策咨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
2.网上报名和考务咨询:(兼传真)
原标题:重庆市2015年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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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重庆市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xls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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