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考试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缺考或有作弊行为的,不得进入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2(四舍五入)的比例从考试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考试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依考生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三、聘用与派遣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即为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聘用人员。被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履行报到手续,由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1个月),并接受派遣到交通协勤岗位工作。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进入岗位工作;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进入面试未被聘用人员纳入交通协勤后备人才库,一旦交通协勤出现名额空缺,按照本次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四、岗位安排与工资福利待遇
被派遣到交通协勤岗位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安排在道路交通管理一线,协助交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等。
交通协勤岗位经费按照现行协勤岗位工资福利经费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费缴纳按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咨询电话:
原标题: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招聘交通协勤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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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协勤人员招聘报名表.xls
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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