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天河区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调解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与人数
招聘职位:合同制人民调解员
招聘人数:2名
二、招聘条件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
3.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岗位职责,具有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目录:本科B030101,研究生A0301)、学士以上学位;
2.35周岁(含)以下(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28日;
3.热爱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有相关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5年3月23-25日
(二)报名方式:考生将报名登记表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资料发送到电子邮箱。
(三)报名确认:考生应留意回复,收到同意报名回复的才确认报名成功,没收到回复的应在截止报名时间前电话咨询我局招聘办(联系电话:、)。
(四)报考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按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2.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以上。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将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知识水平,综合知识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公文写作、时事政治和行政管理等基本知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天河区司法局网()的“通知通告”栏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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