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
报名,笔试,资格复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
(一)现场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所要求其他证件及证明(以上均为原件)、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到县公安局巡逻防控大队现场报名。报名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报考。考生报名时须填写《2015年察布查尔县招聘县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同时填写《2015年察布查尔县招聘县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条件认定表》。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满分100分 120分钟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等相关知识。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成绩汇总后确定最低入闱面试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政策加分)×40%
(2)对以下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实行加分: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等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
--复员军人可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就高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笔试成绩加分后最高不突破100分。
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题采用汉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等三种语言命制。
(4).考生须按笔试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5).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最低入闱面试控制分数线。
(三)面试资格审查
1、入闱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入闱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2、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入闱面试人员按入闱面试分数线从考试到低分按招聘职位确定,招聘1-2人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招聘3-5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超过5人的按1∶1.5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凡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四)面试及面试成绩计算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县公安局会同组织、人社、纪检等部门统一进行,具体工作由县察布查尔县公安局提出面试方案,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开始前30分钟按面试通知书要求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凡面试达不到6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面试形式
面试主要突出拟招聘岗位的工作性质和素质要求,以结构化面试和体能测试两方面对考生进行测试。结构化面试为100分,结构化面试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结构化面试和体能测试成绩均当场公布。
体能测试参照自治县公安系统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执行,体能测试不计入总分,体能测试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统一采用汉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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