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确定。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须按公安分局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不能进入面试。
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还须按招录人民警察的标准和形式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项目分别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等三个项目,其中一项不达标者不能进入面试。
由于体能测评有一定的淘汰率,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可在考生自愿基础上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4倍的比例进行组织。通过资格审核、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的为体能测评递补人员。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笔试、面试、总成绩及排名。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及其考试总成绩在区政府网站、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区编委办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的体检和考察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发〔2009〕37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录用单位按照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录用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录用单位研究决定后报区编委办审批。
(四)雇用及待遇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择优雇用。被雇用的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按明府办〔2012〕64号文件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执行。
三、招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负责解释。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有疑问的,请致电:0757—。
四、其他事项
1.报名后请保持报名表所留通讯方式畅通。
2.报名后请留意网站公布考试安排等事宜,不再另行通知。
3.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原标题:2015年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公开招录雇用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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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招录雇用人员职位表.xls
2.高明分局招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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