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一律采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者不予录用;
5.面试时间:2015年2月14日;
6.面试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7.面试要求:
⑴参加面试人员需提前两天到精河县人力资源服务大厅报到,领取面试准考证。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⑵面试时,考生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五)公示。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考生面试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于2015年2月16日通过县电子政务门户网、人社网公示七天。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三、工资待遇与管理
(一)此次招聘的警务人员参照精河县新招聘事业单位干部标准确定工资福利待遇,并享受公安民警超时补贴、岗位津贴、警衔津贴、特勤津贴。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县公安局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不再续聘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聘期内,新招聘的警务人员参照精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职级工资,考核不合格者可按聘用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关系。
(三)聘用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经费保障
此次招聘的警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五、监督及要求
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此招聘的监督工作,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组织和参与招聘工作的单位及个人要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其他事项
本《简章》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精河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精河县公安局:
精河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
精河县纪委监察局:
原标题:2015年精河县公安局面向复转退伍军人公开招聘警务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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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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