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考核(1月27日-28日)。体检结束后,县司法局会同县人社部门组织力量,根据《考核招聘实施方法》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和政审,政审主要考察入围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胜任报考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等有关方面情况。
6、形成书面考核材料(1月27日-28日)。综合考评情况,对每个考核对象分别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评定考核等次。
7、汇报、公示。1月29日,本次公开招聘临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各考核小组的考核情况,确定拟招聘人选,并在县政府网、安远电视台、县人才热线网上予以公示3天(1月30日-2月1日)。
(二)聘用和培训。
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县政府批准同意后,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由县司法局统一组织岗前业务培训。新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县司法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六、管理方式
本次招聘的司法行政系统临时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聘用人员与县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一聘1年。合同期满,经县司法局考核合格的,可续签,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受聘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县司法局负责。
七、工资待遇
受聘人员在聘期间的工资参照公安协警的标准(即每人每月
1500元),由县财政承担。社会保险费用按国家规定缴交。
八、组织领导
为保障安远县司法行政系统公开招聘临时人员工作圆满成功,特成立安远县司法行政系统公开招聘临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县司法局局长任组长,县人社局、司法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股室负责人和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本方案由安远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5年安远县司法行政系统考核招聘临时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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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远县司法行政系统考核招聘临时人员报名表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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