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笔试加分:
(1)退役士兵加10分;
(2)获得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者,直接进入体检、政审环节,体检、政审合格者,根据本人报名情况,调剂到其他岗位;
(3)公安院校毕业生加10分。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1月19日,考试时间90分钟,上午9︰30-11︰00(北京时间),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要求:考生须按照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及入闱人员名单公布时间:2015年1月20日在伊吾县人民政府()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栏公布。
4、面试入闱人员确定:按报考条件由考试到低分,女性按1:2、男性按1:1.3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五)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查看伊吾县人民政府网()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栏。
2、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纪检委全程监督。
3、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提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并在伊吾县人民政府()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栏公布。
5、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六)体检
1、根据招募人数总成绩排名,按照招募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农村警务室工作人员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县招募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由县招募领导小组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政审
县公安局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要求填写《2014年伊吾县公开招募农村(社区)警务室工作人员政审表》,由县公安局负责政审并提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政审。
(八)调剂
若个别岗位出现空缺,可视情况进行调剂,从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调剂。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伊吾县人民政府()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栏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十)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下达聘用通知。
2、考生根据相关部门通知,持相关材料到指定部门报到。
3、考生报到后由县公安局负责分配,定向农村(社区)警务室,不服从分配、逾期一周不报到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4、待遇:村协警工资待遇2682元/月(含社保);乡(镇)政府所在地协警工资待遇2582元/月(含社保);县城协警工资待遇2482元/月(含社保);所有协警参加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增加60元工龄补贴。
五、监督与纪律要求
1、县纪检监察局对招募工作全程监督。
2、参加招募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笔试、面试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
4、对违反招募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其它
1、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负责解释。
2、咨询服务、监督电话:
县人社局
县公安局
县纪检监察局
原标题:2015年伊吾县公开招募农村(社区)警务室协警人员公告
伊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伊吾县公安局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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