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体检
(1)、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征招武警消防部队现役士兵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在具备资格的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
(2)、体检不合格者,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递补拟入围总成绩相同者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入围。
(3)、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
8、公示
经体能测试、笔试、体检等程序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井冈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
9、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市公安消防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市公安消防大队应当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30日。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扑救火灾;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火场宣传;
(6)“119”接、受警;
(7)消防车、运兵车驾驶;
(8)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公安消防部队相应职级士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警力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应聘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井冈山市消防大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依据井冈山市政府确定的工资标准执行,并适当发给高危岗位补贴,每年根据年度考核适当给予调整。伙食费参照武警消防部队普通消防站义务兵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武警消防部队士官标准执行。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部分的由合同制消防队员本人负担,统筹部分统一由市财政负担。
3、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公安消防现役官兵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六、监督电话:
市监察局:0796-
(原标题:井冈山市合同制消防队员招聘公告)
井冈山市合同制消防队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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