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政审体检合格拟录人员办理试用期聘用手续,试用期两个月,聘用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县人社局鉴证,合同期采取一年一聘,考核合格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
(一)特巡警大队防暴处突员的待遇为基本工资1537元、岗位津贴180元、训练补贴360元;直属机动大队治安巡防员、流动人口管理大队流管员工资为1537元。以后工资待遇按政府工资调整政策进行调整。
(二)单位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 (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及工伤保险),其中单位负担部分由县财政解决,个人负担部分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三)食宿、服装、装备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供。
六、其他
1、招聘工作接受县纪委第六纪工委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为:(第六纪工委)、(人社局)。
2、招聘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发现资格不符随时取消聘用。
3、招聘工作各阶段具体安排均在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参考人员因未看到公告而影响录用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
5、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南昌县2015年招聘公安协警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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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昌县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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