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按100分制量化计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逻辑思维、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处理问题和专业知识的能力等,注重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由黔东南州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聘用岗位1:1的比例确定(入围最后一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者,则重新对其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如体检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中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且符合男性身高165cm以上的要求。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支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工作由黔东南州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政审人员如实写出考察报告。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参考该职位人员中依次递补。
聘用对象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七、公示和聘用
黔东南州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期一年一签。
八、待遇
聘用后工资标准按每月2000元执行。在聘期内,单位按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未尽事宜由黔东南州公安局招聘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原标题:黔东南州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协勤人员实施方案)
黔东南州公安局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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