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体检、考察、政审工作由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参照人民警察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考试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体检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聘用。
(二)考察、政审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
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五、聘用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滨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滨州市公安局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中共滨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12388
咨询电话:滨州市公安局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标题:2014年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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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州市公安局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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