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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苏高邮市公安局招聘3人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2014江苏高邮市公安局招聘3人简章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4-11-04 15:50:08| 来源:高邮人事人才网

(二)笔试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主要为语文、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应知应会知识等),以百分制计分。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4年11月22日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的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考试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高邮市人社局负责监督和指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高邮市人社部门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由公安局将相关材料报高邮市人社局核准并核发聘用通知书。

准予聘用的人员持聘用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聘期制度。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聘用后服务期不低于5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市政府有关“岗位聘用”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考试、体检、考核情况,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察局)。

六、本简章由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原标题:高邮市2014年公安局公开招聘岗位聘用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

2014江苏高邮市公安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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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未霞)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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