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0日上午8:30—10月31日下午18:00,工作日时间。
2、报名地点:失业困难职工和复员退伍军人到市就业办公室2号窗口报名(?河路161号),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市人才大厦一楼大厅前台报名(高新区火炬路23号)。
3、报名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失业困难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街道居委出具的困难群体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含低保、残疾、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失地农民等)、《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登记表》(一式二份),复员退伍军人持《复员证》、《退伍证》,失业困难职工和复员退伍军人均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原件或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含报名表用2张)、《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招聘公益性岗位道路交通协管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理论知识。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4年11月4日上午8:30—下午18:00。
笔试准考证领取地点: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吴泰闸路117号)政工科209房间。
笔试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
六、考核和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考试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进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并按成绩依次递补。
考核合格者,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并按成绩依次递补。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选用
考试、考核和体检均合格且报考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八、管理
城区道路交通协管员岗位为由政府出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照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13〕54号)规定,交通协管员在岗期间享有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同时,根据工作考核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给予绩效补助。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道路交通协管员签订岗位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工作期限三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交通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咨询电话:0537—
原标题: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公益性岗位道路交通协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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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招用公益性岗位道路交通协管员报名表.doc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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